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学术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学术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2025年12月24日审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和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社团组织管理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类省内及省际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做好风险防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各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条 各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爱国为民、崇尚学术、弘扬医德、竭诚服务”的学会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净化医学科学的学术研究及交流环境。
第二章 学术活动审批管理
第三条 各专业委员会应根据《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按程序提前上报学术活动计划,不得组织和召开计划外的学术活动。
第四条 省际以上的学术活动,经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学会报送上级机构审批、备案。
第三章 学术活动过程管理
第五条 专业委员会须对学术活动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报告内容进行了解、审核,发现报告人有政治思想倾向问题,报告内容有错误思想观点或有其他不适合作报告等情况,应当及时制止并更换。
第六条 学术活动过程中发现报告人发表不当言论、传播错误思想观点,必须当场予以制止,立即消除负面影响,阻断错误言论传播,避免负面舆情出现和发酵。
第七条 各专业委员会必须严格把关学术活动的公开宣传和报道,不得邀请或允许不具备新闻采访资质的媒体、个人进行采访报道和网络直播。
第四章 学术活动财务管理
第八条 各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全部收入必须纳入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统一管理,不得进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
第九条 各专业委员会在开展的各类学术活动中,按照厉行节约,勤俭办会,“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学会降本控费的管理要求,严禁铺张浪费。
第五章 学术活动组织领导
第十条 制定学术活动安全突发情况处置预案,对学术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组织上分工负责,行动上落实到位。预防、避免突发事件发生,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第十一条 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本专委会学术内容和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要严格审查活动内容,紧盯活动重要环节,严守宣传报道纪律。对于在学术活动中出现有关安全管理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学会。


